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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 号: | 公开范围: | 发文日期: | 2017-04-18 |
关于印发《常德市共青团信息调研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
共青团常德市委文件
常团发〔2017〕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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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常德市共青团信息调研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
各区县(市)团委,常德经济技术开发区、柳叶湖旅游度假区和西湖、西洞庭管理区团(工)委,市直各团工委,市直各企事业单位、大中专院校团委,中央、省驻常单位团组织:
现将《常德市共青团信息调研工作考核办法》印发给你们,请参照执行。
共青团常德市委
2017年3月31日
常德市共青团信息调研工作考核办法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全市共青团信息调研工作的规范化管理,提高信息调研工作水平,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各区县(市)、市直四区团(工)委,团市委机关各部室(中心)以及团市委各战线归口直接联系的团组织。各地各单位团组织要把信息调研工作作为考核基层团组织的重要内容。
第三条 依据本办法对全市共青团信息调研工作进行考评,年底与全市共青团工作综合考核评优挂钩。
第四条 采用累积计分,考核计分标准:
1.各级团组织上报信息被常德共青团网站、微信公众号、移动手机报等渠道单条(篇)采用的,每条(篇)计5分,综合计3分。
2.信息被省级团属媒体(湖南共青团网站、青春湖南微信公众号等)单条(篇)采用的,每条(篇)计10分,综合计5分;被中央团属媒体(中国共青团网站、共青团中央微信公众号等)单条(篇)采用的,每条(篇)计20分,综合计10分;同一稿件被多级多种刊物录用的,实行累计积分。
3.各区县(市)团委、机关各部室(中心)每月信息报送并采用的基础任务4篇,“四小区”为2篇,其他团组织为1篇。
第五条 各地要深入调查研究,撰写并形成高质量的研究成果,积极参与各类重点研究课题的申报评比。调研考核分50分,含基础分20分,附加分30分。各考核对象每年至少完成调研课题、论文1篇,完成的得20分;调研课题、论文获市级一、二、三等奖的分别加15分、12分、10分;获省级一、二、三等奖的分别加20分、15分、12分;获国家级一、二、三等奖的分别加30分、25分、20分,加满50分为止。
第六条 实行加分奖励:
1.信息被常德日报、市委办信息专报单条(篇)采用的加20分,综合采用的加10分;被湖南日报、团省委专报单条(篇)采用的加30分,综合采用的加20分;被中青报、团中央专报单条(篇)采用的加50分,综合采用的加30分。
2.完成团市委交办的重大调研报告、信息专刊等每篇酌情加20至30分。
3.凡被中青报(团中央专报)、湖南日报(团省委专报)、常德日报(市委办专报)单篇采用的精品信息,分别予以300元/篇、200元/篇、100元/篇的稿酬。如果上报信息被团中央、团省委领导和市领导批示的,实行双倍奖励。信息同时被中央、省级采用的,按最高标准奖励,不重复奖励。
第七条 扣分标准:
1.未完成每月规定信息任务的,每少1篇扣5分。
2.未按要求完成团市委交办任务,无故缺席统一组织的会议或活动的,每次扣10分。
3.上报信息失实、或未按规定和程序上报信息的,每次扣20分,如发现存在抄袭、图片造假等情况将作严肃处理。
4.紧急信息经团市委多次催报,仍迟报、漏报重要紧急信息的,每次扣30分;仍谎报、瞒报重要紧急信息的,每次扣50分。
第八条 考评工作由团市委办公室会同宣传部负责,每季度通报一次,年度考核结果报团市委党组研究确定,信息调研工作先进单位和个人由团市委统一发文通报表彰。
第九条 本办法自2017年4月1日起实行,由团市委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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