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门县团委联合石门法院加强对未成年人犯罪的帮教力度,寓教于审,通过选拔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熟悉未成年人身心特点、和善于做未成年人思想教育工作的法官及特邀从事教育的陪审员从事少年法庭工作,取得良好的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
实行社会调查报告制度。在庭前针对被告人的监护人、学校、社区居委会开展社会调查,对其家庭情况、成长经历、犯罪原因、是否具备帮教监管条件,进行非监禁刑的社情民意和监管环境等进行充分的社会调查,形成调查报告,为法庭量刑和庭审教育提供参考,在量刑上作为酌定量刑情节考虑。在审理过程中,通过法庭调查核实庭前社会调查情况,发现未成年被告人的闪光点、感动点、脆弱点,开展宣判后的法庭教育,让被告人充分认识到自己行为违法性,接受法律的处罚的同时,帮助其树立改造的信心和勇气。
实施未成年人轻罪犯罪记录消灭制度。根据刑法修正案(八)的相关规定,该院逐步实施建立未成年人轻罪犯罪记录封存档案,对有轻微犯罪行为的未成年人,判处较轻刑罚后,将其轻微犯罪记录予以封存保管,限制其公开。对于决定封存其轻罪犯罪记录的未成年人,其案件卷宗和相关资料将被实行严格的保密制度,未经批准,任何人不得查阅;为其出具相关证明文件时,不记录其轻罪犯罪情况。
构建帮教横向网络。每半年召开一次联席会议,对半年的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办理情况进行通报,并对已判处缓刑、免于刑事处罚的未成年犯的成长情况进行调查,通过建立未成年犯帮教档案,对其进行全面了解、全程跟踪、全方位帮教。
加大法制宣传。该院采用悬挂横幅、送法下乡等形式,面向社会进行法制宣传。组织刑庭干警深入校园开展法制讲座,选取有代表性的案例进行讲解,帮助广大青少年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受到广大师生的一致好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