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团字[2010]10号
各区县(市)团委,西湖、西洞庭管理区和德山开发区、柳叶湖旅游度假区团(工)委:
近期国内接连发生多起学校周边及校园故意伤害学生恶性案件,对受害人及亲属造成了无法弥补的损失,更对社会稳定造成了严重的后果。为进一步强化措施,严防类似案件发生,确保学生人身安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根据全国和省综治维稳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以及共青团中央《关于组织动员团员青年积极参与维护校园安全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就积极参与维护全市学校及周边安全管理工作紧急通知如下:
一、切实履行职责,积极参与矛盾纠纷化解工作
各级团组织要切实履行综治成员单位的责任,积极参与排查化解矛盾纠纷工作。要注意通过基层团组织体系发现高危人员,及时向上级报告。对生活压力大、有心理障碍等问题的青年,要有针对性地做好思想教育工作,及时组织志愿者开展心理干预,疏导理顺情绪,化解心理危机等工作,引导他们培养健康心态。
二、开展宣传月等活动,不断提高学生自我保护能力
团市委确定5月份为学生自我保护宣传活动月,各级团队组织要结合学校实际,积极配合学校党政,把校园安全教育列入学校团队活动内容,充分利用团队活动日集中举办一次安全教育活动;邀请安全专家、校外志愿辅导员等为广大师生开展一次安全知识讲座;以“安全知多少”为主题,面向广大青少年开展一次演讲、征文、手抄报比赛或知识竞赛;利用校园电视台、广播站、宣传栏、黑板报开展一次安全知识宣传;以“我的自护小经验”或“自护笔记同分享”为主题,组织广大青少年开展一次交流活动。同时,各级团组织要配合各学校及幼儿园组织开展火灾、地震安全演练等活动,制定好演练工作方案、应急预案,要让全体师生明确演练目的、内容、组织体系、步骤,并要做好演练活动的点评、小结,切实做到“安全演练全覆盖”。要切实增强中小学生对不明身份人员和安全隐患的警惕性和防范意识,发现问题人员及时向学校报告。要通过团属媒体加大对《未成年人保护法》和青少年自护知识的宣传力度,营造关心爱护未成年人的良好社会氛围。
三、积极参与管理,认真做好学校及周边安全隐患整治工作
各级团组织要在党委政府的领导下,主动加强与公安、教育等有关部门的协调配合,协助排查青少年聚集区域特别是中小学校等机构中存在的安全隐患,配合制定安全应急预案和应对措施,并推动落实到位。校内团、队组织和校园所在地团队组织要切实履行好维护青少年合法权益的职能,及时了解并发现安全隐患,要把安全隐患以及校园周边治安管理、校园内部安全防范等制度不落实的情况及时向公安部门、教育行政管理部门和上级团组织报告,接到报告的上级团组织要进一步核准有关情况,向有关部门反映并推动问题的解决。在以团、队组织为主开展的学生群体性活动中,有关团、队组织要切实履行组织责任,认真制定安全预案,切实落实安全责任。要对校园安全隐患整治和周边环境治理情况进行分析统计,及时了解掌握,确保安全隐患彻底消除。
四、建立健全机制,切实加强青少年活动场所的安全管理
青少年活动场所等团属青少年活动场所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拿出专门经费,配备足够安全管理人员,加强安全防范教育,配备必要的防暴棍和实用性防爆器械,并确保学会使用。要有严格的出入管理检查制度和访客身份登验制度,设立门卫室,严防无关人员和危险物品进入。要对围墙、大门等必要的保护设施进行加固,对周边治安环境现状进行评估,条件允许,应安装监控和报警设施,接入本地公安机关的监控平台。要对内部工作人员、经常出入场所人员、并与该场所有出租或债务纠纷等关系的人员进行一次普遍性摸排。要主动与当地公安部门建立经常性联系,定期报送有关情况。
五、主动协调配合,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1、各级各地团组织要结合实际,积极主动加强与教育行政部门的协调沟通,立即行动起来,争取支持;要加强组织领导,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因素,切实安排好、组织好、实施好活动月的各项工作,做到职责明确、安排周密、措施有力,确保活动不流于形式、不走过场。
2、充分发挥各校团委、学生会、少先队组织作用,指导学生针对自身特点,组织内容充实、形式多样、涉及安全教育内容的活动,让安全教育以学生乐于接受的活动形式广泛深入地开展。
3、 宣传活动月期间要及时报送有关信息,团市委对各区县(市)所属学校活动开展情况予以督导,宣传活动月结束后,将书面总结于5月30日前报送团市委学校部。
4、认真落实相关工作,定期向上级团组织汇报有关安全隐患和改进措施等情况,对因措施不落实而导致发生侵害青少年人身安全案件,要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共青团常德市委
二〇一〇年五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