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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重点青少年群体教育帮助和预防犯罪工作试点的通知

来源:团市委 发布时间:2011-04-12 15:37:39 浏览次数: 【字体:

    各市、州综治委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各市、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省综治委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对重点青少年群体的教育帮助工作,进一步完善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机制,促进社会管理创新,切实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省综治委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省综治委预防领导小组)、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省综治办)决定在全省开展重点青少年群体教育帮助和预防犯罪工作试点。现将具体安排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在前期排查摸底专项行动的基础上,通过开展重点青少年群体教育帮助和预防犯罪工作试点,深入研究青少年犯罪问题背后的成因及数量关系,找到解决问题的普遍性经验,不断提高重点青少年群体教育帮助工作的针对性和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的水平,加强社会建设,促进社会管理创新。

    二、试点方向

     1、闲散青少年群体

    (1)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失学或流失,确保学龄儿童完全接受义务教育。

    (2)建立初中毕业未升学青少年跟踪教育管理工作机制。加强部门之间的沟通,构建学校、社区、教育管理、劳动培训等部门紧密衔接的信息共享机制。发展职业教育,让初中毕业未升学青少年能够在职业高中或中专继续学习和接受培训。

    (3)加强对闲散青少年的公益性职业技能培训、职业介绍、信息咨询等服务,提高就业技能,拓展就业渠道。

    (4)构建以社区为依托的信息管理网络,在有条件的地方探索加强对闲散青少年的联系管理机制,纳入基层综治工作平台体系,动员各种力量,分年龄段、分群体开展有针对性的法制宣传教育。

2、有不良行为或严重不良行为的青少年群体

    (1)公安、司法行政和工商、城管等执法部门掌握大量有不良行为、严重不良行为青少年的信息,通过各级预防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工作机制实现信息共享,推动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

    (2)依靠专业工作力量,研究和推广法院、检察、司法行政等部门帮教“问题青少年”的专业方法和工作经验。

    (3)支持基层派出所、司法所、乡镇(街道)综治工作中心、村(社区)综治工作站及各类社区青少年活动中心等基层单位开展工作,发挥他们在第一线接触、联系此类青少年的优势,并通过志愿者、“五老”发挥感情、友谊、信任等因素的作用,开展帮教和服务。

  (4)当地政府为具有严重不良行为的青少年规划、建设专门(工读)学校,以逐步保障这部分青少年能接受到相应的教育和矫治。

   3、流浪乞讨青少年群体

  积极配合各级民政部门,联合相关部门重点着力解决其家庭回归、就学就业和职业培训等问题,促使他们重新回归稳定的社会系统或社会组织当中。

     4、服刑在教人员未成年子女群体

    (1)以当地政府为主导,广泛动员共青团、志愿者等社会力量及各种社会组织开展生活救助和心理干预,引导他们形成积极健康的生活态度。

    (2)推动社区及时了解此类青少年的需要和困难,整合社会资源,保障他们基本的学习和生活。

     5、农村留守儿童群体

  (1)切实保障农村留守儿童接受义务教育,开展关爱教育和情感抚慰,加强农村留守儿童权益保护工作,确保农村留守儿童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2)发挥共青团、妇联等农村基层组织和社会力量的作用,针对农村留守儿童因亲情缺失和监护不力产生的各种问题开展帮扶。

    (3)开展“共青团关爱农民工子女志愿服务行动”,推动广大团员青年、志愿者与农村留守儿童和进城务工农民工子女建立长期结对帮扶关系。

     三、试点城市

  试点城市的选择主要基于以下两个原则进行:

  一是选取重点青少年群体中的一类或几类达到一定规模,问题比较典型的县级以上城市。

    二是当地在推动试点工作方面具有较高的积极性,具备开展试点的基础性条件。

  四、职责分工

    1、试点工作由省综治办牵头组织协调,省综治委预防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教育、公安、民政、司法行政、妇联、关工委等职能部门分工负责、协同推进,切实将试点工作的各项任务落实到基层。

    2、市级综治办、综治委预防领导小组办公室和教育、公安、民政、司法行政、妇联、关工委等职能部门,要切实加强对试点城市相关部门的组织、协调和督促,指导他们按照试点工作的统一部署,明确任务,分工配合,齐抓共管。要将试点工作纳入综治工作及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的考核体系,适时开展督导和检查。

    3、试点城市综治办、综治委预防领导小组办公室要结合当地重点青少年群体的基本状况和工作实际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确定工作项目。要联合教育、公安、民政、司法行政、妇联、关工委等职能部门成立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充实工作力量。要明确各职能单位的工作任务,建立工作责任制,全面推进各项工作措施,确保试点工作的顺利推进。

  五、推进步骤

     1、全面部署阶段(2011年4月至5月)。省综治委预防领导小组、省综治办联合下发通知,各试点城市按照通知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形成细化方案上报省综治委预防领导小组办公室。

     2、第一轮推动阶段(2011年5月至8月)。各试点城市按照统一部署,有序推进各项工作,对重点青少年群体采取有针对性的教育、管理、服务措施。

     3、中期检查评估阶段(2011年8月至9月)。省综治办、省综治委预防领导小组办公室联合组织开展督促检查,对工作情况、成效和经验进行总结评估,通报情况,归纳提炼有效经验和普遍性规律,形成专门报告上报省综治委预防领导小组全体会议。

     4、第二轮推动阶段(2011年9月至2012年2月)。充分利用已有的经验成果和普遍性规律,逐步深化推进,拓展工作范围,在条件成熟的地方试行区域性经验推广。

     5、评估总结阶段(2011年2月至2012年3月)。召开试点工作现场会,总结有效的工作模式和理论成果,提炼内在的工作规律,建立长效机制,为深入开展重点青少年群体教育帮助工作奠定基础。

     六、工作要求

     1、加强研究,把握规律。要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准确掌握本地重点青少年群体的底数和实际需求,深入研究青少年思想意识形成的规律,根据各重点青少年群体权益保护和犯罪预防的基本状况,有针对性地采取教育、管理、服务措施。

     2、立足基层,专业推进。要积极创造工作条件,充分依靠、大力支持基层职能单位开展工作,注重发挥他们在第一线接触、联系重点青少年群体的优势,注重感情、友谊、信任等因素的作用,借助专门(工读)学校、志愿者等工作力量来增强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3、明确任务,强化监督。要明确各职能单位的工作任务,建立工作责任制,防止搞形式主义,适时开展监督和检查。推动将试点工作纳入本级和上一级综治工作及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的考核体系。

  

    联 系 人:刘炜

    联系电话:0731-88776706  传真:0731-88776707

    电子邮箱:hntswqyb@sohu.com

  

 

附件:《重点青少年群体教育帮助和预防犯罪工作试点城市申报方案》

     

湖南省综治委预防青少年湖南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

  违法犯罪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1年3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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