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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举办第二届湖南省少儿才艺大赛的通知

来源:团市委 发布时间:2011-05-25 08:33:34 浏览次数: 【字体:

    各市州团委、教育局、文化局、少工委,各市州青少年活动中心(青少年宫)、少年宫、校外教育培训机构:

  为庆祝中国共产党建党90周年,不断丰富我省少年儿童的业余文化生活,充分展示少儿艺术教育成果,选拔优秀少儿艺术人才,团省委、省教育厅、省文化厅、省少工委、湖南日报报业集团决定在去年成功举办首届全省少儿才艺大赛的基础上,于2011年5月至10月联合举办第二届湖南省少儿才艺大赛,现将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宗旨

  培养少儿艺术人才,提升少儿文艺素质,丰富少儿校外文化生活,促进少儿健康成长。

  二、活动主题

  少年儿童心向党

  三、组织机构

  1、主办单位

  共青团湖南省委、湖南省教育厅、湖南省文化厅、少先队湖南省工作委员会、湖南日报报业集团

  2、承办单位

  湖南省青少年宫协会

  湖南省青少年活动中心

  3、大赛组委会

  本次活动设大赛组委会和分赛区组委会。大赛组委会是本次大赛的领导机构,组委会负责大赛的方案制定、启动、宣传及总决赛等活动的组织实施,指导和监督分赛区比赛。分赛区组委会是当地比赛的领导机构,由当地组织者组成,按照大赛组委会要求,制定当地活动实施方案,负责本赛区方案制定、启动、宣传等活动的组织实施。

  四、比赛安排

  第二届湖南省少儿才艺大赛以全省青少年宫和校外教育培训机构为阵地,以市州初赛、复赛、全省总决赛的选拔模式进行选拔,首先以市州为单位举行分赛区初赛和复赛,胜出的优秀个人和作品参加省级总决赛。活动分为宣传发动、市州选拔、全省总决赛、颁奖表彰四个阶段,时间安排如下:

  1、宣传发动(2011年5月中旬):下发大赛通知,各分赛区组委会成立,组织媒体对活动进行宣传。

  2、市州选拔(2011年6月上旬mdash;9月中旬):各分赛区组委会组织地方选拔活动。

  3、全省总决赛(2011年10月中旬):在省青少年活动中心举行总决赛。

  4、颁奖表彰(2011年10月):在省青少年活动中心举行颁奖晚会,省级电视媒体全程录制。

  五、大赛项目

  分为个人项目和集体项目(各项目参赛人数5人及以上为集体项目)。

  (一)个人项目

  1、舞蹈

  民族舞、古典舞、现代舞、芭蕾舞、国标舞等,任选一项;

  2、声乐

  美声、民族、通俗、原生态唱法等,任选一项;

  3、器乐

  民族器乐、西洋器乐任选一项;

  4、书法

  (1)隶书、楷书、行书、草书等,任选一项;

  (2)纸张不小于四尺对开;

  (3)所有参赛或参展的作品须当场完成,概不退还;

  (4)学前组不参加书法比赛。

  5、绘画

  (1)国画、水彩、水粉等,任选一项;

  (2)国画的纸张不小于四尺对开;

  (3)水彩、水粉画的纸张规格定为55cmtimes;39cm;

  (4)所有参赛或参展的作品须当场完成,概不退还;

  (5)学前组不参加绘画比赛。

  6、表演

  朗诵、主持、个人才艺、戏曲、曲艺等,任选一项。

  (二)集体项目

  1、舞蹈

  民族舞、古典舞、现代舞、芭蕾舞、国标舞等,任选一项;

  2、声乐

  美声、民族、通俗、原生态唱法等,任选一项;

  3、器乐

  民族器乐、西洋器乐任选一项;

  4、表演

  课本剧、朗诵、戏曲、曲艺等,任选一项。

  六、参赛报名

  (一)报名对象

  全省各地4岁至16岁的少年儿童均可本着自愿原则报名参加本届大赛。

  (二)比赛组别

  大赛共分4个组,分别是:学前组(4-6岁)、小学一组(1-3年级)、小学二组(4-6年级)、初中组(1-3年级),各项目均按组别参加。选手年龄计算至2011年7月31日。

  (三)报名方法及费用

  1、参赛选手凭本人身份证或户口薄的原件和复印件到当地分赛区报名参加分赛区选拔。未设分赛区的市州可到相邻赛区报名参赛。

  2、报名须填写报名表(见附件),并交纳两张同底彩色一寸照片。填写报名表时要求内容真实、笔迹清晰,不得随意涂改。

  3、市州分赛区进行初赛和复赛,初赛不收参赛费,复赛选手报名费每人每项50元,每人限报两项。全省总决赛每人每项参赛费用180元,集体项目每人参赛费140元,参赛费用含报名费、评审费、场地使用费、证书费等,食宿、交通等其他费用选手自理。

  4、市州分赛区的具体报名时间、办法由分赛区组委会安排。

  七、奖项设置

  (一)分赛区比赛奖项

  设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优秀表演奖,奖项由分赛区组委会颁发。获得前三等奖的选手取得参加全省总决赛资格(各赛区可以根据本地情况进行适当调整)。

  (二)全省总决赛奖项

  1、个人:各项目各组别分别设金奖1名、银奖5名、铜奖10名、优秀奖若干名。

  2、集体:设一等奖1名,二等奖2名,三等奖3名。

  3、最佳指导老师奖:均为金奖(一等奖)节目的指导老师(个人节目金奖每个限报1名最佳指导老师,集体节目一等奖每个限报2名最佳指导老师)。

  4、组织奖:最佳组织奖6名,优秀组织奖若干名。

  5、工作人员奖:优秀工作人员若干名。

  (三)全省总决赛奖励办法

  1、金、银、铜、优秀奖的选手将获得“湖南省少儿才艺大赛”组委会颁发的获奖证书。金奖选手将获得奖杯,银、铜奖选手将获得奖牌。

  2、获奖选手推荐加入湖南省青少年活动中心“红领巾艺术团”,推荐参加省级电视台的相关电视节目。

  3、获奖选手推荐参加全国及国际有关交流活动。

  八、评委及评分办法

  (一)评委组成

  分赛区评委由分赛区组委会聘请,报大赛组委会备案。分赛区各项目评委人数至少3人以上,其中三分之二的评委具备二级演员或副高以上专业职称。湖南省总决赛评委由大赛组委会聘请省内著名的艺术家、专家,各项目评委人数至少3人以上,其中三分之二的评委必须具备一级演员或正高以上专业职称。

  (二)评分办法

  1、评委现场打分亮分、签名,选手得分采取百分制计分,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取平均分作为选手的最后得分,根据选手得分评出各类奖项。获奖结果将在湖南共青团网(www.hngqt.org.cn)公布。

  2、为了保证活动的公开、公平、公正,各分赛区组委会负责监督本赛区的活动全过程,总决赛期间大赛组委会派监督组进行监督。

  九、注意事项

  1、选手节目自选,时间不超过5分钟(集体节目时间不超过6分钟;表演类集体节目不超过8分钟)。

  2、服装、头饰、道具及乐器自备(钢琴、古筝、扬琴、架子鼓除外,但多台联奏者需自备。)

  3、组委会提供DVD等基本音响设备(选手可自带伴奏曲目,不得有原唱)。

  4、遵守比赛时间,提前30分钟到比赛场地候场。

  5、选手陪同人员须凭陪同证进入赛场。无陪同人员的选手可由本赛区1名领队凭身份证和领队证陪同入场。

  6、选手必须按安排的顺序和比赛时间要求参加比赛。

  十、有关要求

  1、高度重视,认真组织。本次活动是促进艺术教育、提高少年儿童综合素质的重要举措之一,各地要充分发挥组织优势,认真组织,广泛动员少年儿童参加到活动中来。

  2、因地制宜,形成特色。各地要从实际出发,根据本地少年儿童艺术教育的情况和特点,结合本次活动的要求,创造性地开展活动,使本次活动呈现丰富多彩的局面。

  3、加强宣传,扩大影响。各地要积极联系当地电视、报纸、网络等媒体,对活动进行广泛宣传,扩大活动影响,共同打造“湖南省少儿才艺大赛”活动品牌。

  4、内容健康,积极向上。参赛作品内容要健康向上,充分体现少年儿童积极进取的特点。

  湖南省少儿才艺大赛组委会办公室设在湖南省青少年活动中心(监督电话:0731-88776992,地址:长沙市天心区湘府西路1号,邮编:410004)。大赛组委会对本次大赛拥有最终解释权和决定权。

  

    附件:1.第二届湖南省少儿才艺大赛组委会成员名单

        2.第二届湖南省少儿才艺大赛报名表(个人)

          3.第二届湖南省少儿才艺大赛报名表(集体)

 

 共青团湖南省委

    湖南省教育厅

  湖南省文化厅

    少先队湖南省工作委员会

  湖南日报报业集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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