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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全省开展团属青少年文化活动场所建设(维护)资金使用情况自查的通知

来源:团市委 发布时间:2011-07-06 15:43:29 浏览次数: 【字体:

    各市、州团委:

  青少年宫等团属青少年活动场所是共青团组织开展青少年社会教育的重要阵地,是青少年成长成才、全面发展的学校,为进一步规范各级特别是财政部、团中央给予建设(维护)资金支持的团属青少年活动场所资金使用及相关工作程序,强化监督管理,促进我省团属青少年活动场所建设顺利推进,现就开展团属青少年文化活动场所建设(维护)资金使用情况自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查范围及时间安排:

  (一)自查范围:

  全省所有获得团中央、财政部建设(维护)资金支持和各级党委政府相关资金支持的在建和已建成青少年活动场所。

  (二)时间安排:

  1、自查阶段:5月下旬mdash;6月上旬,各级团属青少年活动场所按照要求认真对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自查,填写湖南团属青少年文化活动场所建设(维护)资金使用情况登记表(见附件),并于6月20日前报团省委宣传部。

  2、整改阶段:6月中旬mdash;6月31日,各级团属青少年活动场所对在自查中发现的资金管理和使用过程中和存在的问题和其它问题会同相关单位提出整改意见报团省委宣传部备案后,按照整改意见进行整改。

  3、抽检阶段:7月1日mdash;31日,按照团省委党组的安排,团省委宣传部将会同纪检监察室对获得过团中央、财政部建设(维护)资金支持的全省部分团属青少年活动场所相关工作特别是整改情况进行抽查。

  二、自查内容:

  (一)获得团中央、财政部支持的建设(维护)资金及各级党委政府资金的来源及到位情况;

  (二)团中央、财政部支持的建设和维护资金和各级党委政府支持资金使用情况及相关制度规定的制定和落实情况;

  (三)青少年活动场所的建设(维护)及相关管理情况;

  (四)团中央、财政部支持的建设(维护)资金及各级配套资金使用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五)青少年活动场所建设(维护)过程中违反相关制度规定存在的其它问题。

  三、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各级团组织要从加快我省团属青少年活动场所建设,促进全省青少年健康成长的高度认识和对待这项工作,本着对事业负责、对青少年负责、对自己负责的态度,加强领导,严格按照相关规定组织、安排好自查自纠工作。

  (二)抓好落实。各市州团委书记是本地区自查工作的第一负责人,要明确工作责任、加强工作督促,各级团属青少年活动场所法人代表是自查工作第一责任人。要认真抓好落实。各市州团委在负责市级团属青少年活动场所自查工作的同时,还负责本地各县(区)自查工作的指导和统计上报,要对自查工作提出严格要求,坚决杜绝走过场和形式主义做法;在自查过程中对存在的问题要如实反映,坚决克服报喜不报忧的现象。

  (三)认真整改。对在各级团属青少年活动场所自查中发现的问题要深入分析产生的原因,有针对性的提出整改意见,并及时采取措施予以整改。各地对于自查中发现的重大资金管理和使用问题,要严格追究主要责任人的责任,决不姑息,情节严重、存在违法行为的,报团省委同意后可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对于不能做好自查工作和在自查过程中发现问题不能有效整改的青少年活动场所,团省委将建议更换其法人代表,并在三年内不考虑为该市州争取团中央、财政部的建设(维护)资金支持。

  团省委宣传部:联系人:刘洪越  联系电话:0731-88776737

  电子信箱:XCB4471858@126.com

  附件:湖南团属青少年文化活动场所建设(维护)资金使用情况登记表

 

 共青团湖南省委办公室

                                        2011年5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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