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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1年度常德市优秀“青少年维权岗”创建申报工作的通知

来源:团市委 发布时间:2011-11-14 16:36:39 浏览次数: 【字体:

    各区县(市)综治办、团委,常德经济技术开发区,西湖、西洞庭管理区,柳叶湖旅游度假区综治办、团委,市创建优秀“青少年维权岗”活动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及相关单位:

    我市自开展优秀“青少年维权岗”创建工作以来,各创建单位立足本职,积极实践,开展了一系列各有特色的维权活动,在维护青少年合法权益,预防和减少青少年违法犯罪,促进青少年健康成长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涌现出了一批先进单位。为了鼓励先进,进一步推进我市优秀“青少年维权岗”创建工作,市综治办、市预青办、市未保办决定,集中命名新一批常德市优秀“青少年维权岗”,现将有关申报和评选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评对象

    法院、检察院、公安、司法、劳动保障、广电、教育、民政、文化、新闻出版、质量技术监督、工商、建设、共青团、综治办等15个系统和行业的基层单位及其他涉及青少年权益维护事务的基层单位。主要包括:基层人民法院及少年法庭;检察院未成年人检察室、侦查督查科及公诉科;基层公安部门及派出所、看守所、戒毒所;基层司法所及律师事务所、法律援助中心;基层劳动部门、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报纸、广播、电影、电视节目等相关部门或栏目;基层教育部门和各级学校;基层民政部门及社会福利机构;文化站、文化稽查大队,图书馆、科普馆、博物馆等基层青少年文化娱乐、活动场所;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和工商行政管理站、所,外来务工青年集中的建设行业等企业、工地、培训学校、站、点;社区中的青少年服务机构等等。

二、申报条件

    以《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创建优秀“青少年维权岗”活动的意见》(常预青联发〔2007〕3号)中的条件和标准为主,同时还应符合以下条件:

    1、申报集体以基层单位为主,原则上必须是区县(市)级优秀“青少年维权岗”(市直单位可以直接申报);

    2、申报集体成员政治素质好、业务能力强、团结合作,且无违法违纪现象;

    3、申报集体在维护青少年合法权益、预防和减少青少年犯罪方面工作成效明显;

    4、申报集体建立有内容翔实的创建基础台账,包括有关的文字、图片、影像资料等。

三、申报办法

    区县(市):由各区县(市)综治办、团委在本级优秀“青少年维权岗”中考核后,择优推报。

市直:各有关单位在符合条件的下属基层单位中择优推报。

四、工作要求

    1、各地、各单位接通知后,应认真做好考核、审查和推荐申报工作。区县可推报1-2个单位,市直各成员单位及相关单位可推报1个下属单位。要以此次市级优秀“青少年维权岗”评选活动为契机,全面深化创建“青少年维权岗”活动,动员和利用各种社会力量齐抓共管,为青少年创造良好的成长环境。

    2、推荐申报集体时要严格保证创建集体的先进性、权威性和社会信誉度。候选市级优秀“青少年维权岗”将在市级有关媒体进行公示,受到投诉并经查实的集体,按规定取消申报资格。市综治办、团市委在联合对申报集体进行抽查考核后命名表彰。

    3、评选书面材料请于11月30日前报市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团市委学校部),并同时发送电子文档至cd191954@126.com。

    4、已获市级优秀“青少年维权岗”的单位,要以争创省级、国家级优秀“青少年维权岗”为目标,积极履行部门职能,在维护青少年权益等方面争取更好的成绩。

联系人:何佩霓;电话:7786235。

附件:常德市优秀“青少年维权岗”申报表

  常德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

  常德市综治委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常德市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办公室

  2011年1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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