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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选2011年度“湖南省优秀共青团员”和“湖南省优秀共青团干部”的通知

来源:团市委 发布时间:2012-03-05 15:51:11 浏览次数: 【字体:

共青团各市州委,省直团工委,省属企业团工委,各大中型企业、高校团委,湖南驻浙江、广东、深圳团工委:

  今年是建团九十周年,为推进共青团系统创先争优活动深入开展,激励广大团员青年、团干部认真学习,勤奋工作,积极投身“四化两型”建设,团省委决定,开展2011年度“湖南省优秀共青团员”和“湖南省优秀共青团干部”评选工作,并于2012年“五四”青年节期间进行表彰。现将评选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条件

  (一)湖南省优秀共青团员

  1、拥护党的领导,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热爱社会主义,自觉遵守团的章程,履行团员各项义务,是青年坚定信念的模范。

  2、认真学习科学文化知识,综合素质高,在创先争优和“双争”活动中表现突出,是青年刻苦学习的模范。

  3、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开拓创新,无私奉献,在本职岗位上做出显著成绩,是青年争创佳绩的模范。

  4、热心帮助群众解决实际困难,积极参与志愿服务等公益活动,是青年奉献社会的模范。

  5、遵纪守法,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自觉维护青少年合法权益,在急难险重任务面前挺身而出,是青年弘扬新风的模范。

  “湖南省优秀团员”推报人选年龄不得超过28周岁(1984年5月后出生),团干部原则上不申报优秀团员。

  (二)湖南省优秀共青团干部

  1、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决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

  2、热爱团的岗位,坚持围绕党政中心工作和青年需求扎实开展工作,认真执行团的上级机关作出的指示和决议,在本职岗位和社会生活中发挥模范带头作用,取得突出业绩。

  3、遵纪守法,品德高尚,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在深入开展创先争优和“双争”活动中表现突出,成绩显著。

  4、密切联系青年,坚持把竭诚服务团员青年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在急难险重任务中模范带头,帮助团员青年解决实际困难,积极参与志愿服务等公益活动,在团员青年中具有广泛的影响力、号召力。

  “湖南省优秀共青团干部”评选重点面向基层,团市州委领导班子成员原则上不参加评选。

  二、申报程序

  1、初选。各地各单位对拟推报人选进行全面了解、审核和考察,在听取所在单位党组织意见的基础上,根据团省委分配名额(见附件1)确定申报名单,并指导推报人选按要求填写申报表(见附件2、3),撰写事迹材料(1000字左右,A4纸张排版)。

  2、公示。推报人选须在本单位进行公示,期限不少于3天。人选是本级团组织负责人的,还须在上一级单位进行公示。各推报单位要设立举报电话和举报信箱,详细记载举报内容。

  3、申报。按时上报经公示合格人选的申报表格和相关材料。

  三、有关工作要求

  各地各单位要紧密结合创先争优活动,广泛动员和组织本地区、本系统的团员、团干部积极参与评选活动。要注重推荐生产一线的优秀团员、团干部,并兼顾社区、两新组织等团组织中的优秀团员和团干部。

  各地各单位请于2012年4月1日前将推荐人选申报表、事迹材料,以及各地申报情况登记表(见附件4)各一式2份(附电子版),一并报送团省委组织部(联系人:赵翔,联系电话:0731-88776727,通讯地址:长沙市天心区湘府西路1号,邮编:410004,电子邮箱:tswzzb2006@163.com)。团省委学校部负责组织高校系统的申报工作。团省委城市青年工作部负责组织省属企业(含省属企业团工委)的申报工作。逾期不报,视为自动放弃名额。

  附件:1.2011年度“湖南省优秀共青团员”、“湖南省优秀共青团干部”名额分配表

  2.2011年度“湖南省优秀共青团员”申报表

  3.2011年度“湖南省优秀共青团干部”申报表

  4.各地申报2011年度“湖南省优秀共青团员”和“湖南省优秀共青团干部”情况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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