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市级少先队工作考核办法
(征求意见稿)
为进一步贯彻全国少工委六届三次全会、省第十四次团代会精神,保证少先队各项工作任务的落实,推动全省少先队工作实现新发展,省少工委决定,对全省市级少先队工作实行年度考核。具体办法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科学发展、引领方向、转变作风、推动落实的要求,以实绩考核为重点,建立充满活力、富有效率、持续推进的长效考核机制,为促进全省少先队事业持续发展提供制度保证。
二、考核范围
全省14个市州少工委。
三、考核原则
坚持全面考核和重点评价相结合,绩效考核与过程评价相结合,定量考核与定性评价相结合,定期考核与平时评价相结合。
四、组织领导
工作考核领导小组由团省委、省教育厅、省少工委相关负责人组成,考核组成员由各市州少工委主任,县级团委、教育局、少工委相关人员及总辅导员4-6人组成。下设工作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考核办),考核办设在团省委少年部。
五、考核内容
由考核办根据全省少先队年度工作要点和相关文件制定工作考核细则。考核内容分为五大类:
1、基层组织建设;
2、重点工作和品牌活动;
3、信息理论调研工作;
4、创新工作;
5、加分项目。
六、评分构成
市级少工委工作考核评分由市级少工委自查、考核组互评、综合评价三个部分构成。工作考核实行百分制,其中,市级少工委自查占30%,考核组互评占30%,综合评价占40%。
七、考核程序
1、市级少工委自评。各市州少工委的自评工作需结合年终总结进行,于每年10月底完成。自评报告主要包括:完成年度工作任务情况、自评得分说明、加分项目证明材料、各项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下一步努力方向等。各市州少工委完成自评后,需将自评报告、年度工作总结(3000字以内)和年度工作考核细则交至考核办。
2、考核组互评。考核组交叉检查,相互监督,通过实地考察、资料查阅、听取汇报、互评打分的形式进行。先实地抽查2个县级少工委工作,并随机抽查当地1-2所小学或初中的少先队工作,然后召开座谈会听取被考核市州少工委工作汇报,得出互评分数。
3、综合评价。考核办根据各市州少工委自评打分及工作完成情况,结合考查组互评分数、平时工作表现,对各市州少工委工作进行总体打分。
4、考核结果公示。考核办汇总各市州少工委各项得分,在全省进行通报。
5、考核评价。省少工委根据考核情况,按分值研究确定3个市级少工委为省级“红旗少工委”,5个市级少工委为省级“先进少工委”。对连续两年考核排在最后三位的市级少工委,省少工委将会同市级主管领导对该市级少工委主要负责人和团委主要负责人进行诫勉谈话,并责令整改。出现严重违反队章情况并在社会造成重大不良影响的市级少工委,取消当年“红旗少工委”和“先进少工委”评选资格。
八、考核要求
实行考核工作责任制,各市级少工委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各市州少工委要高度重视和积极参与考核工作,实事求是汇报工作实绩,分析存在的问题与不足,努力提高工作水平。对虚报成绩、骗取荣誉等行为,一经查实,取消所在少工委的评定结果。情节严重、造成重大不良影响的少工委,对相关责任人给予通报批评。
被考核市州对考核结果如有异议,可向考核工作领导小组提出书面申请,进行复议。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将对复议结果及时予以反馈。
九、本办法由考核办负责解释。
点击下载附件: